三、审计过程
(一)国家审计的审计过程
2.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所确定的审计项目,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进行调查了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审计记录;检查重大违法行为。
①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
③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确定职业判断适用的标准,评估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重要问题,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人员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可以采取的方法有:书面或者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检查有关文件、报告、内部管理手册、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观察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场所、设施和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分析相关数据。
④编制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持续关注已作出的重要性判断和对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是否恰当,及时作出修正,并调整审计应对措施。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经审计组组长审定,并及时报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备案。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审计组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现场审计结束时间,应当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⑤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且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以支持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证明审计人员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同时便于对审计人员的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⑥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涉及金额比较大、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