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三)社会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
1.诚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2.客观公正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3.独立性
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团队的独立性。
4.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在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在适当时应当使客户或专业服务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性。
5.保密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6. 良好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良好职业行为原则,爱岗敬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可能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提出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以指导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是指解决职业道德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用以指导注册会计师: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解决提供专业服务时遇到的具体职业道德问题。共分九章,分别就利益冲突、专业服务委托、第二次意见、收费、利益诱惑(包括礼品和款待)、保管客户资产、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与治理层的沟通等方面,为注册会计师采取恰当措施提供了详细指导。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为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解决执行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时遇到的独立性问题提供了指导。
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鉴证业务)项目团队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