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取证的一般方法
(二)审计取证的具体方法
1.检查
检查是指对纸质、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或者对有形资产进行审查,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和检查有形资产两种类型。
检查记录或文件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应注意书面文件是否存在涂改或伪造现象;应注意书面文件记载的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合理,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应注意书面文件与各相关文件之间是否一致,包括日期、金额、数量等内容方面相互钩稽。
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对于不同的资料,检查方法略有差异。
检查有形资产是指审计人员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检查有形资产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存货和现金,也适用于有价证券、应收票据和固定资产等。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2.观察
观察是指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者执行的程序。例如,对被审计单位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通过观察,审计人员可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生产状况、业务运行情况及内部控制遵循情况的证据。
3.询问
询问是指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有关人员了解关于审计事项的信息。
询问常在运用其他方法发现疑点和问题后加以运用。例如,审计人员发现书面资料未能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或书面资料存在不足之处时,可以通过询问来弄清事实真相,并取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询问必须做成书面记录,并由答询人签字盖章。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询问本身不足以发现认定层次存在的重大错报,也不足以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审计人员还应当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外部调查
外部调查是指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方式的不同,外部调查可分为现场调查和函证。
现场调查是审计人员直接到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注册地或工作地进行实地调查。
函证是审计人员为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载事项而向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函询证。审计人员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函证。审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长期投资、委托贷款、或有事项、重大或异常的交易等内容进行函证。
外部调查是指向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方式不同,分为现场调查和函证。
现场调查时审计人员直接到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注册地或工作地进行实地调查。
函证是审计人员为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载事项而向其他有感单位或个人发函询证。
函证分为积极函证和消极函证两种方式。
积极函证要求收函单位对函询事项无论与事实相符与否,都应给予复函。消极函证只是在收函单位发现函询事项与事实不符时,才予以复函。
由于外部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是由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之外的第三者提供的,因此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5.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以手工方式或者使用信息技术对有关数据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核对,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6.重新操作
重新操作是指对有关业务程序或者控制活动独立进行重新操作验证。例如,审计人员重新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比较。
7.分析
分析是指研究财务数据之间、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对相关信息做出评价,并关注异常波动和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多期比较、实际和预算比较、与行业数据比较、数据间关系研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关系分析。
常用的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
分析方法可以运用于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及审计报告的审计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