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审计证据
收集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为了发现和取得证据所进行的活动,取证是整个审计活动的关键环节,既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效果,又关系到审计质量的好坏。
根据我国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人员可以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酒证、计算、分析性复核、重新执行来获取审计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规定的取证方式和途径有审查、审同、检查和调查等。
(1)检查。检查是审计人员经常采用的取得审计证据的方式,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书面文件资料。
(2)监盘。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同时,在监盘时,审计人员还应对实物资产的质量及所有权予以关注。
(3)观察。观察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所进行的实地察看。
(4)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的书面或口头询问:晒证是审计人员为了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
(5)计算。计算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数据的验算或另行计算。
(6)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比率或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常用的分析性复核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等。
(7)重新执行。重新执行是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