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环境及其对审计的影响
(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审计的要求
2.全面深化改革对审计的要求
改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强大动力。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和审计工作发展提出了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规定了完善审计制度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对审计机关提出“四个促进”的新要求,其中之一就是“促进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审计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水平,有效防范风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1月,审计署印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证监会加强了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的监管。
2019年2月,财政部批准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