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从2024年起,云南省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省内合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59%。
二、自考试合格之日起1年内可按相关规定参加云南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三、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