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审计署印发的《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3〕3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一)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二)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对社会公布。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中级资格考试
9月24日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
9月24日
上午: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三、报名条件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的规定以及《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3〕3号)的要求实施(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6月5日至14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6月5日至15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6月5日至16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一科的人员,须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逾期未完成报名流程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核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核查状态,网上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应试人员完成报名后,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系统内进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应试人员放弃本次考试。应试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52元,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需要开具发票的应试人员,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凭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物品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摄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资格核查公告和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本次考试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应试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领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029-89530805,029-89538291。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四、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
1 |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6 | 房地产经纪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9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0 | 注册测绘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1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3 | 监理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4 | 一级建造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5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6 | 注册验船师(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一级注册计量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0 | 中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1 | 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3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设备监理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七、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