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审计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审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专业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023年度初、中、高级均为闭卷笔试,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可在考场申请配置使用草稿纸,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间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9月24日 (星期日) | 初、中级 | 9:00—11:30 |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高级 | 9:00—12:00 | 高级审计实务 |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等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四)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五)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条件详见附件(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四、报名事项
2023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00至6月19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需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填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报考人员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时,需先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应试人员信息更正申请表》,然后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业务办理平台”,使用“信息修改”功能提交申请,并提交本人签名的“应试人员信息更正申请表”电子图片。
4.考生承诺。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签订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重点关注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 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报告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5.现场核查。以下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5)报考中级的考生可提供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6)报考高级的考生可提供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或通过评审取得相应工程师职称证书。
(7)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二)网上缴费。2023年6月9日9:00至6月21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人员,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9:00。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使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拟取得证书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备案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凭证之一),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五)咨询电话。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技术咨询)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1)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2)2012599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5)7063920
五、证书制发
(一)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日常监管核查。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日常监管中的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考试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附件: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二、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三、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
1 |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6 | 房地产经纪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9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0 | 注册测绘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1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3 | 监理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4 | 一级建造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5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6 | 注册验船师(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一级注册计量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0 | 中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1 | 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3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设备监理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五、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