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 号)、《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 2023 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3〕3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3 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中、高级 3 个级别(以下简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其中,初、中级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和“免一科”2 个报考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初、中级资格考试设置《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2 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置《高级审计实务》1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资格考试
1.参加全部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参加 1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
1.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 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2 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2.参加 1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
(三)高级资格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6 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4 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2 年。
(四)报名条件说明
1.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3.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4.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考条件说明详见附件1。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9月24日 (星期日) | 初、中级 | 9:00—11:30 |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高级 | 9:00—12:00 | 高级审计实务 |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高级审计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2。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1 日至 6 月 20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2 日至 6 月 25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9 月 24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 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自 2022 年起实行成绩滚动管理,考生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生可于 2023 年 12 月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高级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2〕375 号)规定,本项考试初、中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 元,高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2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1.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考条件说明
2.考试报名流程图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6 日
附件 1
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考条件说明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
1 |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6 | 房地产经纪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9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0 | 注册测绘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1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3 | 监理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4 | 一级建造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5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6 | 注册验船师(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一级注册计量师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0 | 中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1 | 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3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设备监理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 2 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