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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06-24 10:51:54     来源:贝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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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水平能力测试

全省高中级职称实行水平能力测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高中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初级职称不作水平能力测试硬性要求,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直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制定具体办法,并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时的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二)水平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讲课说课、人机对话等多种方式,提高测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标准实行双线控制。全省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原则上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80%。省直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原则上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90%。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研究确定本地区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双线控制合格标准,并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水平能力测试结果实行备案管理。各评委会办公室划定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合格标准后,须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测试结果,再行对外发布结果。

(五)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3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者在3年内可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六)以下情况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

1.研究生毕业初定职称;

2.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人员在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

4.其他按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免试的。

高层次人才指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下同。

(七)高校教师、中职学校教师、乡镇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人员继续执行原有水平能力测试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评审通过率

职称评审通过率指评委会组织评审时,评审通过人数占正式提交评审人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评审通过率=评审通过人数÷正式提交评审人数×100%。全省各评委会的评审通过率按职称层级分别设定。

(一)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70%,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仍按分配职数确定通过人数。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

(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90%,初级职称不作评审通过率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研究确定本地区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并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相应高中级评委会参加评审人数较少或对涉及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发展产业、重要研发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评审时,可按评委会管理权限报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适当提高评审通过率。其中,“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提高不得超过5%。

(四)高层次人才、研究生毕业初定职称人员、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等可不纳入职称评审通过率计算范围。

三、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和海外归国等人员政策

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四、复合型人才政策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医学院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等单位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应先取得现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职称,才可申报转评同级别其他职称。申报转评时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但应有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五、专业技术人员学历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计算

(一)我省高中初级评委会(含初级认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资格起始时间从相应评委会表决通过时间计算。不得以申报时间、入职时间、转正时间、公示时间等为依据计算起始时间。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七、年度考核等次时间计算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八、转评、晋升及年度评审次数

(一)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按照《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评审新的职称专业时,应先转评再晋升。

(二)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职称评审。

九、流动来鄂工作人员职称证书认定

流动来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认定其持有的非我省颁发的职称证书。具体程序是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请表》,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自主评审单位认定。认定后,其持有的职称证书与我省颁发的同类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XX月XX日

湖北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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