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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函[2023]439号】陕西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8-31 16:37:25     来源:贝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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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高级审计师的评审范围为我省正在审计岗位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任职年限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审计师、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工程师(工、民、建专业)。

2.中央驻陕单位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评审,可由主管单位委托陕西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已退休或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申报高级审计师必须提供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达到我省省定分数线规定的合格标准(均为2018年以后取得)。

6.2019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7.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晋升高级审计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6年。

5. 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

术资格满5年,获得省(部)级审计先进工作者表彰,可破格申报高级审计师职称。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高级审计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2.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审计师,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担任县级以上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地方党委、人民政府交办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

4.主持和承担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

5.负责本单位内控、风控检查项目5项以上,负责建立本单位内控、风控制度1项以上。

(五)论文论著条件

论文论著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如需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审计或经济类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审计专业著作1部,字数8万字以上。

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登载的不予认可。

(六)不得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有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近五年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9月1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9月28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三)单位审核公示(10月20日前完成)

1.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 ,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传公示结果。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社会审计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评审函,并通过系统导出《2023年度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四)专业答辩

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原则上在评审材料审查之后,高评会综合评议之前进行。答辩的方式以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的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为主。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通过省审计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1.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2.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审计专业岗位,须在审计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3.直接申报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认定正高级审计师或副高级审计师。

4.申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 月31日。

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28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5.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 57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6.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和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 49号)文件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给予政策倾斜。

7.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 3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五、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3.市(区)人社部门、审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之前已申请过登录账户的单位此次不必重复申请)。

4.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9月28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各省级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各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3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5.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确实无法网上报送的,请于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审计厅人事处316室。

6.按照规定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收费4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7. 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8.各呈报单位或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核实,若确属参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参评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9.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四府街48号

联系人:原刚

联系电话: 029-87627008 彭立林 029-87629685

QQ群: 875956374 (申请时请注明单位和真实姓名)

附件:

1.高级职称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个人业务工作报告(模板)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审计厅

2023年8月25日

【陕人社函[2023]439号】陕西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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