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均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申报还需另外加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
2.《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一式3份,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的审计项目、审计调查项目等情况,经单位负责审计工作的部门审核后,在表头位置盖该部门公章,在最后一页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均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3.《申报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一式15份,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且与《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内容一致,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参加工作年月,行政职务,最高学历、学位,何时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聘任年月,现在从事岗位,参加何种学术团体,社会兼职,审计工作专业工龄,工作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及规模,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及成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
(2)学习培训经历:起讫年月、专业或主要内容、学习地点。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和国内外进修等。
(3)工作经历:起讫年月、单位及部门、从事岗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4)学术理论水平:论文论著标题、发表于何时何处、字数、获奖情况。如与他人合作,应注明本人承担部分。
(5)工作业绩:重点反映本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之后,完成哪些审计项目,在审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业务成果等情况。
(6)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及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的获奖情况。
《申报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一般不超过3500字,大标题为黑体3号、小标题为黑体4号、正文为宋体4号、页码居中,文尾均须本人亲笔签名。经审计部门审核盖章后,均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4.论文目录一式15份,按“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日期、独著或合著、字数”的内容制作成表格目录,备注标明1篇为主送论文,均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主送论文复印15份,其它论文、著作、科研课题报告等每篇复印3份,均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合作完成的应提供主编或出版社出具的作者写作分工证明。报送材料时携带著作、论文、科研课题报告等原件以备验证。
5.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有效期内全国高级审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均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材料时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6.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和分项目主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均盖单位负责审计工作的部门公章。
7.材料装订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用2钉竖立装订。分类装订,顺序如下:
材料一:(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独立装订,一式3份;(2)《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独立装订,一式3份;(3)按照《申报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论文目录、主送论文、其它论文、著作、科研课题报告的顺序,合起来装订,一式3份。材料(1)(2)(3)各1份按顺序夹成1套,共3套。
材料二:按照自荐综合材料、论文目录、主送论文的顺序,合起来装订,一式12份。
材料三:身份证等证件类材料复印装订成1份,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和分项目主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装订成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