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审计专业人员取得合格证明,自考试合格之日起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2022年评审范围为参加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全国审计考试办公室颁发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2022年安徽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为推动本单位和本行业审计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
2、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3、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累计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累计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累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累计满6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2.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
(二)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审计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副主审)5次以上;
2.担任审计署或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市委、市政府及省审计厅交办的专项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或担任县委、县政府及市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项审计项目的主审4次以上;
3.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或县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以上;
4.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改制重组项目3个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首次公开上市发行项目1个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副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被审计署或省审计厅表彰审计项目1项以上,或者被地市级审计机关表彰审计项目2项以上,或者被县(市、区)审计机关表彰审计项目3项以上;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用1项以上,或者被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采用2项以上,或者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4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3.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审计工作,所撰写的计算机审计方法或OA应用实例,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其中有1篇以上被审计署采用,或者有2篇以上被省审计厅采用;
4.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项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5.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构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6.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市级及市级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已正式实施;
7.在社会中介组织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年度咨询等 2 项以上。
(四)研究成果条件
论文著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纸和期刊、《中国审计报》、《安徽审计》、《安徽内审》上发表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其中,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以上(在县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述要求的论文为2篇,其中1篇在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并且至少为第三作者,并作出标注;
3.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4.作为主要完成人(作者排名前三),开发审计模型或者创新审计技术方法,被市级以上单位正式采用或者推广。
四、转评与破格条件
(一)已取得与审计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在审计工作岗位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转评同一级别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二)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转业安置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按照相应级别职称的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评审职称。
(三)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除具备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的人员,除符合高级审计师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得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从事审计工作满10年,主审的审计项目被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评为优秀审计项目2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