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甘肃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9号文件,甘肃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分为品德条件标准、专业能力要求、技术能力要求、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胜任工作能力、知识更新能力、学术水平能力、帮扶基层经历、对外交往能力、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等要求。
【甘肃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二、专业能力。
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等。
三、技术能力。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审计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二)作为主要执笔人(前2名)制定过市厅级以上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三)科研能力较强,取得审计专业相关研究成果,或公开出版、发表与审计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四)是本单位审计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或培养、指导的本学科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突出。
四、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任审计师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任审计师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审计师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审计师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五、 胜任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以上。
六、知识更新能力。
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七、学术水平能力。
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审计业务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审计科研课题、审计案例、审计方法创新规范、先进经验总结、审计方案等业务资料(标志性成果,须经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基础上,签署是否达到高级审计师水平评价意见)。
八、帮扶基层经历。
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必须有县以下单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帮扶或工作经历。以下两种情况可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一)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
(二)任审计师以来,在艰边地区或县以下基层一线工作时间累计260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限。
九、对外交往能力。
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借助工具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十、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在审计项目中,能够比较熟练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独立完成数据的采集、还原入库、整理(标准化)及校验工作;能够利用电子数据筛查辅助业务部门发现问题线索;能够根据审计业务思路构建审计模型。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十一、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定额人员)1次;或完成(前8名)列入国家级的科研(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6名)通过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审计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7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标准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或完成(前4名)省级审计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5名)省级行业监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4.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2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2名)1次;或完成(前3名)市厅级审计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5.其他。获县(区、市)委县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国家部委、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定额人员)1次,并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1次,并获县(区、市)科技奖励一等奖(前2名)1次;或考取全国注册会计师类职业资格,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
1.主持或组织实施全省性行业审计或重点专项审计调查项目3个,或全市州性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5个。
2.主持或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获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1项,或获省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3项,或获市州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4项。
3.主持或组织实施的全省性行业审计或重点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中,所发现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4项被省政府采用,或有6项被省审计厅或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政府采用。
4.主持或组织实施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中所承担的审计事项中发现并向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移送重大经济犯罪线索2条,且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5.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审计机构负责人累计满3年,从事审计业务累计满6年,并主持或组织实施完成3个大型审计项目或5个中型审计项目,且在任职期间未因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所在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6.主持开发的审计模型或者创新审计技术方法被市级以上单位或中型以上企业集团正式采用并推广1项。
7.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表彰1次。
8.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或列入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译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9.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l篇;或在省级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
10.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
11.担任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12.任现职前曾获省级以上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