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高级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正高级审计专业人员申报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
2.政策理论水平高,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备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够领导指导某一个行业、区域、单位或部门的审计工作,组织、管理、主持完成大规模审计项目,推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达到良好水平。
3.具备较突出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审计理论建议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实践,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审计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审计专业人员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指导审计专业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