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级审计师评审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安排,因此评审条件和所需要申报的材料要求也各不相同。
【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及材料申报要求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
(一)基础材料
高级审计师基础材料主要包括:
1、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合格成绩
2、年度考核材料
3、继续教育(部分地区不做要求,如北京、黑龙江等地)
4、学历及职称证书等
(二)工作经历
各地区对于高级审计师工作经历的要求并不一样,但是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参评人员只需要满足其中一项即视为符合要求: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
2、主持大中型企业的审计项目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或市级或县级交办的专项审计项目主审
4、主持实施全国性或省级或地市级或县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业绩成果
高级审计师的业绩成果主要是根据工作经历提炼而来,主要业绩成果分为以下几类,参评人员满足其中一项即视为合格:
1、在担任负责人或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被审计署或省审计厅或地市级审计机关或县审计机关表彰
2、在审计调查工作中,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被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或被审计单位采用,取得显著成效
3、在专项审计工作中,其审计结果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市级或大中型企业或部门的审计操作规程或制度,并被正式实施
(四)论文或著作
关于各地区对于高级审计师评审中的论文要求,可直接查看全国各地区高级审计师评审论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