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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人社发[2019]28号】河北省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2023-02-07 10:22:48     来源:贝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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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正高级审计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全面系统的审计理论知识,掌握审计专业国内外发展新动态,对审计专业有深入的研究;熟悉审计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审计技能,有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能够指导审计业务工作,解决审计专业领域难度较大及关键性疑难问题,审计工作业绩显著;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河北省范围内从事审计工作并具有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从事审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5年以上(具有其他与审计工作直接相关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先转评高级审计师)。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 5个以上大型审计项目(含专项审计调查,下同)。

2、担任大型审计项目组长、副组长或主审 5次以上。

3、主持或执笔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审计业务、审计管理方面的规范、规定、办法 5个以上。

4、在社会中介机构从事审计业务累计满 10年以上,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执业 5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主持或担任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的项目中,获得国家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 1项以上,或省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 2项以上,或市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 3项以上。

2、因审计工作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二等功以上奖励。

3、在主持或担任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的审计项目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有指导意义,被国务院采用 1项以上,或被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政府采用 2项以上,或被省审计厅、省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3项以上。

4、审计或审计调查中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3次以上,且其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5、创新的审计方法或先进经验,被审计署采用并推广 1项以上,或被省级审计机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并推广 2项以上,或被市级审计机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并推广 3项以上。

6、审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经验做法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国家级行业审计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1次以上,在省级行业审计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2次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立项的审计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 1项以上,或市(厅)级立项的上述课题 2项以上,并且已经结题,在参与人员中排名前三位。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 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

3、公开出版审计或相关专业的著作 1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或参与完成的审计或相关专业学术项目,获“科学技术奖”国家级二等奖 1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审计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部(不少于 15万字),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审计专业论文 4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按照取得高级审计师后的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审计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

(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审计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大型审计项目,包括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政策跟踪落实情况,市级以上财政收支,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分配本级财政投资及审批(核准)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市(厅)级以上单位驻(境)外机构管理(经营)情况、对外援助资金、教科文卫、扶贫、涉农、环保等专项资金、社保资金管理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外资利用情况,省属企业财务收支,总行(会、部)级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市(厅)级及省属企业、省属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全省性跨地区(行业、部门)数据分析等审计项目,以及其他相应规模的审计项目。

(六)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本专业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技奖(5个子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八)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面工作,并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或审核总报告的人员。

(九)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十)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或实践上有重要意义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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