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审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审计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审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审人发〔2022〕18号)有关规定,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从事审计及相关工作的审计专业人员(含通过考试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培训方式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学习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首页“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平台”栏目,选择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开遴选的公需科目学习平台进行报名学习,完成30学时课程即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修完固定学时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培训证书。
(二)专业科目。审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途径及学时登记,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 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 参加远程教育;
4. 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5. 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和使用
按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规定,审计专业人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用人单位应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上连续记载,并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升综合素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稳步做好本单位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参训的组织工作,统筹做好经费保障,相关费用按照规定从本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加强宣传。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审计部门要加强宣传,组织动员本地区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为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及时认定学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强化监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审计部门要对本地区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督促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请人代学、组织代学等,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纳入诚信档案记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审计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