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审计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审〔2019〕21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有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评审申报材料
按照《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整理个人申报材料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含《评审条件审查表》)并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情况证明[需注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意见等,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无异议,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审核评审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海南省审计厅人事处受理申报材料——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出具意见——公示结果——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海南省审计厅将通过人员名单报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颁发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人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评审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审计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必须是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以来本人取得的主要专业工作成绩,集中反映本人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申报人提交的每篇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要有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填写《申报人员作品专家审定意见表》,并提供作品原件。
(三)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进行公示,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在“基层公示结果”中注明公示结果。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二)报送评审材料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区办公楼545室, 咨询电话:0898-65310503。
六、其它事项说明
(一)申报评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1.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的;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3.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罚;4.其他违反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行为。
申报材料不符合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所产生后果由申报人负完全责任。
(二)申报人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需在申报日已取得。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相关证书需在有效期内。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指导、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能力业绩、理论研究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
(四)省人才工作部门根据全省人才队伍建设需求,采取划定合格率或评审通过率等措施对高级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具体要求以省人才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1. 海南省审计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审计厅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