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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审[2024]55号】海南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0-11 18:35:54     来源:贝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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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审〔2019〕302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审〔2019〕21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专业考试合格标准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2022年度、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高级审计实务》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分别为60分。我省确定上述科目申报评审合格标准分别为55分。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有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近5年完成国家和我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学时要求(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整理个人申报材料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情况证明[需注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意见等,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无异议,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审核评审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海南省审计厅人事处受理申报材料——海南省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海南省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出具意见——公示结果——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海南省审计厅将通过人员名单报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颁发高级、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人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评审申报材料。

四、评审申报材料

按照《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进行公示,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在“基层公示结果”中注明公示结果。其中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等网站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申报材料要提供学术期刊、著作与检索页,并在检索页上作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

(一)高级审计师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审计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本人取得的主要专业工作成绩,集中反映本人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2.对审计专业学术成果,以及完成的审计项目等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申报人提交的每篇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要有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填写《申报人员作品专家审定意见表》,并提供作品原件。

(二)正高级审计师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审计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必须是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以来本人取得的主要专业工作成绩,集中反映本人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2.申报人提交的每篇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要有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意见,填写《申报人员作品专家审定意见表》,并提供作品原件。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24年11月8日前(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二)报送评审材料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区办公楼545室,咨询电话:0898-65310503。

七、其它事项说明

(一)申报评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1.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的;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3.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罚;4.其他违反审计准则和审计职业道德行为。

申报材料不符合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所产生后果由申报人负完全责任。

(二)申报人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等需在申报日已取得。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相关证书需在有效期内。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各单位和部门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指导、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师考试合格时间、能力业绩、理论研究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

(四)省人才工作部门根据全省人才队伍建设需求,采取划定合格率或评审通过率等措施对高级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具体要求以省人才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附件1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附件2海南省审计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和正高级均可用).wps

附件4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wps

附件5海南省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wps

附件6工作证明.wps

海南省审计厅

2024年10月9日

【琼审[2024]55号】海南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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