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高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54号)精神,为充实、更新审计系列高级(含正高)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请各单位向广西审计系列职改办推荐评委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专家入库条件
(一)评审专家入库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取得审计或相关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满2年以上。
4.高级评委会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0年。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二)第一层次评审专家入库条件
在满足上述入库条件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第一层次专家入库: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3.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4.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评委库专家入库程序
评委库成员采取单位推荐、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遴选,择优入库,经基层单位审核推荐、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并判断入库层次后,报自治区职改办核准备案。可采取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入库。
(一)线上方式:申请入库专家自行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入库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入库申请,并经单位审核推荐,报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线下方式:各单位按条件推荐人选,并填写《审计系列高级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审计系列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附件2、3),于2024年6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发送至:sjtrs@sjt.gxzf.gov.cn,同时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至广西审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市或区直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查推荐意见”栏不需填写。
三、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评委专业切合专业评审要求,本次推荐入库的评委需取得审计或审计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或高级职称。审计相关专业可参照《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中的相关专业内容(详见附件4)。
(二)评委库专家不得对外公布。各有关单位以及评委成员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单位推荐或评委成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三)年满58周岁以上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推荐入选评委库成员。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审计系列职改办联系。联系人:杨知萍,联系电话:0771-5800272,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1203室。
附件:
附件1.高级评委库申报审核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2.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附件3.审计系列高级评委库成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