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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7-15 23:26:48     来源:贝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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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审计系列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审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高级审计师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并在成绩有效期内。

(二)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8号)中我区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

(三)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申报人需及时进行学时登记。

(五)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审计职改部门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审计职改部门不予接收材料,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六)直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直接或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审计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三、申报方式和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4、5),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四)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发现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取消其该年度审计职称评审资格和评审结果。

(五)2024年度广西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使用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的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前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https--my--gxrczc--com-f52954f9a3.zipv6.gxzf.gov.cn/Login),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或咨询智能客服,申报人可以在线查询职称申报进度。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相关技术问题可以咨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电话:0771—5507957。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一是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二是自行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各单位应在审议前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审计职改部门审核。审计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申报材料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情形的,将不予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8:00起至2024年9月20日18:0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2024年10月至12月为汇总、评审、复审、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三)正高级审计师专业答辩。按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前,需进行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审计职改部门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注意查阅短信通知中的答辩时间和地点。

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实施“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但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证书,仅在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要求,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说明

(一)评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71-5800272、5800277;

2.高级审计师申报QQ群:883953280,正高级审计师申报QQ群:973388840,加群时请注明单位和姓名。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8号).doc

2、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3、高级审计师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4、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

5、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2024年7月14日

广西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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