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进一步规范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减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所需提供继续教育佐证材料,我厅开发了贵州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继续教育管理功能模块并计划在全省推广应用。现就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流程
(一)计划提交。2024年8月1日起,全省企事业单位(含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按规定取得系统账号后,可通过系统继续教育管理模块向具有核准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提交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经核准后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计划提交参照此流程办理。
(二)计划核准。全省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可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计划核准权限,经授权后可核准全省企事业单位向其提交的计划,计划核准后由提交单位组织实施。实施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本行业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效,经用人单位核准的计划实施完成后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效。通过系统的全流程管理逐步建立各行业单位完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字档案。
(三)计划发布。经核准的计划在系统计划发布页面向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发布并可提供报名信息采集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中报名,经用人单位、计划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学习。
(四)登记核准。计划申报单位完成培训后,及时在系统中登记计划完成情况,提交核准该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核准后,按流程推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结果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实施程序规范、材料齐全的计划予以备案。经备案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自动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账号关联,在其职称申报时自动提取,不需要提供印证材料。
二、完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折算)服务管理
(一)优化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折算)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按系统填报要求登记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或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黔人通〔2007〕290号,以下简称290号文件)有关办法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二)优化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折算)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系统要求登记或折算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提交用人单位核验并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用于职称申报。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一)完善基地基本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的基地,请于2024年7月20日前明确负责管理系统专人并将名单(附件2)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分别明确本区域基地(附件3)负责管理系统专人。2024年9月1日前,各基地按要求完善系统相关信息并认真维护更新。
(二)加强对基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管理。2024年8月1日起,基地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按系统全流程组织实施和接受监督评估。未达到规定年度培训任务的基地,分别按照《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3号)、《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黔人社厅通〔2014〕521号)要求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基地资格。基地按照全流程管理程序自主开展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三)优化国家级和省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2024年8月起,基地承办省级研修项目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和计划提交,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登记、核准和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国家级高级研修班信息统一在系统中面向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研修完成后按程序登记。
(四)在继续教育基地遴选推荐工作中强化数据应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利用系统提取各培训计划实施相关数据,在遴选推荐国家级基地和省级基地时,对利用系统规范开展工作的单位予以倾斜。
四、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共享
(一)实现公需科目和卫生继续教育学时(学分)信息共享。系统已实现与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等的对接和数据直接提取。2024年起,职称申报人不再需要提供公需科目和卫生继续教育学时佐证材料。
(二)积极推进部门间继续教育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系统与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的互联共通,按照《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规定提供查询核验接口,减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系统是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规范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力抓手和有效工具。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推进系统使用,规范培训资源,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负担,提高职称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核验质量,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进程。
(二)周密安排,认真落实。2024年8月1日起,未建立自有平台的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系统实现对本行业继续教育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遴选了一批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赋予计划核准权限(详见附件4),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增加和动态维护。市(州)、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和动态维护本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计划核准权限。本通知印发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继续教育登记情况线下验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相关功能不再使用),统一调整为线上备案,经备案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在规定范围内有效。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各部门单位按照“谁核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准报送至本部门、本单位的计划,督促计划执行、确保计划质量。未按期执行的计划要敦促申报单位提交说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快系统应用推广,强化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管,尽快实现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实现系统全流程规范管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各部门、单位和广大专技人员对系统应用知晓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通过系统实现继续教育规范管理,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系统获取更多规范培训资源,及时准确完成学时折算与学时登记。
附件:
1.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范管理流程图
2.基地系统管理人员名单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基地列表
4.省级首批计划核准权限(范围)单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