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正高级审计师的评审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审计师的评审范围为取得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且正在审计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高级审计师的思想政治、学历资历、任职、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条件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94号)文件执行。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当年申报高级职称的人数,原则上应在本单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四)代表作。在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中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经政策性审查通过符合送评条件的,其代表性学术成果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代表作成果注重其质量、贡献、影响,评审意见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2019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72学时。2020年为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https://rst.guizhou.gov.cn/xwzx/gggs/202306/t20230613_80199342.html)执行。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2023年贵州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线上开展,不再收取纸质资料。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
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二)申报人材料上传(2024年1月29日至2月27日)
申报人从账号建立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时间开始前应完成个人所有资料上传。
(三)申报人材料提交(2024年2月28日8:00至3月1日17:00前)
审计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入口2024年2月28日8:00开启至3月1日17:00关闭。申报人在申报入口关闭前请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见附件1)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及材料流转(2024年3月1日17:00-2024年4月5日17:00前)
1.资格审查。用人(委托)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职称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用人单位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中以下内容:
(1)申报人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申报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4)申报本专业职称所必需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5)基层工作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申报类别选择是否正确(正评、转评、破格);
(7)评审类别选择是否正确(社会化评审、民营经济组织专项、基层认定等);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有效。
2.公示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在用人单位内部和职称系统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职称系统中上传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出具单位诚信承诺书、公示印证材料、公示情况说明等必要文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由用人(委托)单位在职称系统上传相关文件,于2024年3月18日17:00前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完成推荐上报。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
用人(委托)单位应及时查看系统,跟进后续工作,根据系统提示或反馈意见作出相应处理。用人单位应及时跟进推荐后续工作,保障申报人材料及时流转和送评。
(五)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截止(2024年4月5日17:00前)
贵州省审计厅组建的“贵州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推送流转的材料,线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2)。
(六)评审费收取(2024年4月30日前截止)
信息系统显示线上材料已被省审计厅接收的职称申报人员,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的评审费为350元/人,具体缴费事项按照省审计厅电话通知事项按时缴纳,于2024年4月30日前截止,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职称。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七)政策性审查和答辩
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计划于2024年4月底前在贵州省审计厅官方网站公示,申报人员也可用个人账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公示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评审结果将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pub/#/)及贵州省审计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
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方可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职称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按要求印发任职资格文件,生成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职称证书由申报人在职称系统内自行下载打印。
四、有关事项
(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公务员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且未参加审计职称评审,后续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之日起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二)2023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三)各用人单位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审核。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从认定之日起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四)中央在黔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0号)第十九条办理。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五)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贵州省审计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审计系列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图
3.贵州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4.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
5.继续教育情况折算学时的说明
6.单位推荐诚信承诺书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