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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高级审计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5 21:01:32     来源:贝考网校     
高级审计师考试资料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4年度兵团审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8日。

2.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2日。

二、申报条件

依据兵团审计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审发〔2024〕15号),申报人员可登录查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评审”之“评审条件”栏目下最新公布的兵团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三、申报对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2019至2023年其中一个年度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

四、需要明确的政策及事项

1.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规定执行。职称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政策倾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团场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双定向’岗位上有效”。

2.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

3.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4.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5.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2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每年须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集中面授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自2024年起,参加职称评审人员需在一个评审周期内接受一次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对职称评审周期内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补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一个学习年度内只能补一个年度的学时数。

6.不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

7.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到2024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

8.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荣誉)情况、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45号)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用人单位要严把入口关,对申报人员上传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特别是申报类型、申报专业、业绩成果等),对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上坚决不予通过。对在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0.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工作编内人员登记表》以及任职的《岗位说明书》。

11.如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职称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2)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3)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平台,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人社部门审定。

6.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审计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曹钰0991-2896818;遇到平台使用问题,请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兵团审计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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