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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25 17:22:22     来源:贝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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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33号),现将2024年度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申报审计系列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的评审人员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审计、财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在疆援助协议期1年以上,2024年6月1日前报到)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审计系列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33号)要求。

(二)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人社厅发〔2019〕77号)精神,考试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人员,符合下列三个标准之一的,可以申报高级审计师职称任职资格:

标准一:参加2019至2023年其中一个年度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国家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各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

标准二:参加2019至2021年其中一个年度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南疆四地州”应试者,达到“南疆四地州”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2019年、2020年各科成绩均为51分以上,2021年各科成绩均为53分以上)。

标准三:2016年以后取得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未满5年的人员。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和职称外语考试不作要求。

(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新人社规〔2022〕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员须通过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xjrsjxjy.com/)或会计、经济、统计、工程师系列主管单位官网进行在线注册,参加年度学习、考试和缴费,取得合格证明。

(四)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和《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要求,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及各地州市参加自治区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第一书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和现场答辩。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

三、报送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2024年度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报送评审资料。申报人员请登陆http://www.xjzcsq.com(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填写“我的申请书”,扫描上传相关附件,申报人员网上报送流程及所在单位作为基层单位网上注册流程、具体要求,请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内查阅操作指南。基层单位在网上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后,报当地(地、县两级)人社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地厅级)复核。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打印评审表。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请按规定在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等,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报送原件。此表为网上申报结束并通过审核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基层单位栏需本单位签署(经审核,材料真实,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呈报单位栏需县(市、区)人社局和地(州、市)人社局或主管单位(地厅级)签署(经审核,材料真实,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中央驻疆单位申报人员需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原件。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单,审计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扫描上传。

(三)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上传。

(四)按要求上传继续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近4年培训合格证明书、公需科目提供近5年度培训合格证明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按照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年限提供),扫描上传。

(五)2021-2023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上传。

(六)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工作简历、各类考试情况、审计工作经历、审计工作业绩成果和著作论文情况,填入网上《我的申请书》内)。

(七)根据网上《我的申请书》的要求,逐条描述审计实践能力(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并上传相关附件。业绩成果、实践能力所设评审条件均有赋分,请逐项对照上传资料。

(八)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审计业务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五、评审会

2024年度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定于2024年11月中下旬适时召开。评审会期间,评审委员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0〕78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化赋分。答辩以个人陈述和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评审会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审计厅官网进行公示。

六、申报时间及其它

(一)申报评审人员于2024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进行网上材料申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经自治区审计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后,申报人员将需报送原件的材料于11月4日前邮寄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费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乌鲁木齐市建设路186号,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方式: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 0991-2841386

张玉龙 13319800477(电子邮箱:37172148@qq.com)

叶尔法提·艾尼瓦尔 13201300925

附件:2024年度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注意事项).doc

自治区审计厅

2024年9月19日

新疆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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