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以及论文论著条件五个方面。
【副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 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3.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 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晋升副高级审计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高级审计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2)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审计师,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一项。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担任县级以上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地方党委、人民政府交办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
(4)主持和承担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
(五)论文论著条件
论文论著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如需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审计或经济类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审计专业著作1部,字数8万字以上。
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登载的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