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审计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和职称评审计划安排,现将报送2022年度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副高级、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严格按照《云南省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即:申报对象为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评价条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副高级、正高级审计师的条件分别如下:
1.申报副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申报副高级审计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应取得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两科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的,即:参加2021年、2020年、2019年考试且两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或者参加2021年考试其两科成绩总分在115分以上(符合我省合格线标准)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者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统计等相关专业职称(以下简称“相关专业”)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3.申报正高级审计师,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或者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特殊申报条件按《评审条件第五章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等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自愿申报,个人承诺,对本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等负直接责任并郑重承诺。
(二)逐级审核。区分申报人员类别分别明确如下:
1.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审推荐的程序申报。同一单位(含下属单位)申报人有超过2人的,请一起报送。
2.州市、县区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相应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级直属单位报州市人社部门审核;县区级所属单位,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再报州市级人社部门推荐)。
3.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报相应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州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县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再报州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省级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直接报送评审机构)。
4.委托评审。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云南省申报评审的,由中央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三)申报公示
1.推荐前公示。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业绩、学术研究成果等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常的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推荐材料须由各级审核把关后签字署名、加盖公章。谁签字谁负责,无签字无公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2.评审前公示。评审机构对所有申报材料审查后,在拟报送省人社部门评审备案前,在省审计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常的按程序报备、提交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需准备纸质件和相关电子件材料,所需相关表格可在云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下载。网址:http://www.audit.yn.gov.cn。
1.纸质材料:①《申报审计高级职称材料目录》2份(1份贴自备材料袋封面);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A3纸打印一式2份;③《云南省审计专业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名册》A3纸打印一式2份;④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中级或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相关聘书(聘用合同或证明)、获奖证书等;⑤申报评审材料复印件1份,并按以下3部份装订成册,资格证书类、审计工作经历资料与审计业务成果材料类、审计理论研究成果材料类。
2.电子材料:《云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二)材料提交。结合疫情防控及出行交通成本等实际,采用直接送达和邮政快递EMS邮寄相结合的方式。省直单位、驻地昆明城区申报人员的材料请直接送达评审机构(昆明市五华山上省审计厅),除上述人员以外的申报人员的材料可用邮政EMS邮寄(昆明市五华山上云南省政府北后楼,唐诗尧、电话0871-63626728),也可直接送达。电子件材料可发至指定邮箱。
(三)材料受理。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0月17日(周一)之前送达或寄到(以快递送达日期为准),逾期视为个人放弃申报。
(四)材料清退。评审结束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将返还评审人所在单位职称管理部门。个人其他申报材料不返还本人。
四、申报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年限计算。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报送材料当月为截止时间。
(三)证书办理。评审结束,待省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后将直接寄送相关州市级人社部门。请关注省审计厅或省人社部门门户网站。
联系人及电话:唐诗尧,0871-63626728。
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