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林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主要涉及学历与资历、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专业理论水平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吉林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
学历与资历:
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
申报人员应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取得审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一)作为审计业务骨干、或主持(或指导)市州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审计工作,担任主审项目5次以上。
(二)在担任的主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2项以上在市州级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三)在担任的主审项目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和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提出的审计建议意见有2项以上被省级以上单位采用;有3项以上被市州级单位采用;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在主持审计工作期间,审计方法创新,或者先进经验总结,被本系统推广应用或被其他单位正式采用;或参与制定过市州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执行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和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有指导意义,在省级以上审计学会(协会)组织的交流会上研讨使用。
(六)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经济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专业理论水平:
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等。取得审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审计相关专著、教材、案例集等。
(二)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经济管理类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专业论文。
(三)主持完成审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并完成结项。
(四)结合本单位审计工作实际撰写审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审计工作制度等具有创新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