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审计局,各有关单位,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96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审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1〕37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
我省范围内从事审计工作,并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证书、省级合格证书,2021年至2023年省内“三区三州”合格证书,符合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方式。
2023年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全面推行网上职称评审工作,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评审、投票表决、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查询等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线下职称评审结果一律不予认可。中央驻青单位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按照《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程序。
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组织评审、监督管理、审批(备案)各环节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执行。
1.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达到规定条件的向工作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2.网上申报。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建立申报账号,开通申报流程。指导申报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sb),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要求如实扫描上传佐证(业绩)材料(见附件),对弄虚作假、剽窃、侵吞他人成果及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和挂靠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通报。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资格,一律撤销。涉密资料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按照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扫描件上传系统)。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逐级审核。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三、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前,须按照事业单位编制精简后填报《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审核备案和上传的,不予审核。
(二)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审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学时和年限,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394号)、《青海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审人发〔2023〕37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业绩材料等有关要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申报人按照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其中: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中应注明符合《青海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中评审条件(破格条件)第几条第几项,提交的各类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以成果展示(PPT)、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果展示、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申报人创建申报账号,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人员做好账号注册、完成网上申报各流程具体事项,同时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4日。申报人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在职称申报、公示、推荐等环节中,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切实把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关口。
(二)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四)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政策解读,申报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查阅。
六、联系方式
(一)省审计厅人事处:0971-6182538
(二)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6569008 15500597407徐工 15979952660段工 18970996140孔工
(三)职称评审政策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0971—8258153/8258157/8258156/8258155
(四)岗位管理政策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0971—8258136
附件1: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doc
青海省审计厅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