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审计局,各有关单位,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1〕99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审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审计厅《关于印 发〈青海省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1〕37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
我省范围内从事审计工作,并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证书、省级合格证书,2019年至2021年省内“三区三州”合格证书,符合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申报人员可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查阅路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人才人事工作专栏。
(一)申报评审方式
从2021年起,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全面推行网上职称评审工作,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评审、投票表决、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查询等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线下职称评审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达到规定条件的 向工作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2.网上申报。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建立申报账号,开通申报流 程。指导申报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
“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如实扫描 上传佐证(业绩)材料(见附件)。涉密资料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剽窃、侵吞他人成果及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和 挂靠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通报。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 为取得的资格,一律撤销。
3.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扫描件上传系统)。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鼓励支持申报人所在单位积极探索送审、盲审等办法提高申报质量。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逐级审核。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5.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申报人创建申报账号,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人员做好账号注册、完成网上申报各流程具体事项,同时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前,须填报《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审核备案和上传的,不予审核。
(二)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审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学时和年限,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和《青海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三)业绩材料等有关要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申报人提交的各类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以成果展示(PPT)、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果展示、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申报人创建申报账号,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人员做好账号注册、完成网上申报各流程具体事项,同时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日—10日。申报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在职称申报、公示、推荐等环节中,严格 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切实把好申报、审核和推 荐关口。
(二)申报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三)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省审计厅人事处:0971-6182538
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971-8862365 15500597407
青海省审计厅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