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自治区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2024年自治区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将按照《评审工作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审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83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高级审计师基本标准
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且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在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评审时,可以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二)申报正高级审计师基本标准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时,可以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执行。
(四)学历专业要求
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非审计相关专业,但长期从事审计专业领域工作,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评审。
三、材料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的申报材料目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以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和所附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单独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员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申报的附件除审验卡外均为复印件,材料上报后一律不予清退,请自行备份。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4.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四、申报时间
2024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29日,请严格按照《评审工作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逐级开展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哲
联系电话:0471—6634905 15047820688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116号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