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共5章18条,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体现出以下特征。
突出重品德、重才干。《评审条件》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缺失“一票否决”制。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将论文著作、课题、获奖、成果运用转化等纳入代表性成果,突出代表性成果的“含金量”,注重群众认可和实际贡献,体现重业绩、重实践、重社会评价的特点。
坚持立“新标”、破“四唯”。《评审条件》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立足岗位分类评价,将注重能力不唯学历、突出绩效不唯资历、强调质效不唯论文、强化贡献不唯奖项等作为评价核心内容,明确审计相关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开发的审计模型等可替代论文参评,将论文“必选”变为成果“多选”。明确贡献突出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等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职称。坚持服务基层,明确参与援彝援藏、乡村振兴等人员的提前申报条件,更大限度吸纳人才。
注重具体性、互贯通。《评审条件》设置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全面,评价标准更加科学。比如,对“核心期刊”“主持”“承担”“主要完成人”“公开发表”“企业集团”等专属术语进行了更为清晰的解释说明,对“大中型审计项目”“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更为精准定义,对评审范围进行了充实完善,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创造了评审条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探索审计相近科目互认互免,增加“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等规定,减少重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