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2份,每份需贴2寸彩色照片。
2.《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所规定的材料均为一式2份,所有复印件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3.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审计厅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材料复印件,非公企业可不提供)。
(二)填写说明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2.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单独分别装订,其他材料装订成一套,《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