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贵州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贵州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条件包括学历资历条件、任职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以及学术成果条件四个方面的要求。
【贵州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贵州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作风端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五)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人员,须取得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贵州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贵州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任职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相关注册资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3次以上;或承担大、中型审计项目的复核、审理、审核10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1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市(州)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以上;或县(区)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10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党委、人民政府(含相当规模或层级的企事业单位)交办的专案项目主审1次以上;或担任市(州)级党委、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部门(含相当规模或层级的企事业单位)交办的专案项目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党委、人民政府或市(州)级行业部门(含相当规模或层级的企事业单位)交办的专案项目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仅参加科研课题,须排名前三);或主持、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州)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如仅参加科研课题,须排名前三)。
5.在审计工作中获得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6.受聘为省级审计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
7.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和县域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事审计及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现继续在基层工作的审计工作人员。
贵州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相关注册资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2项以上在市(州)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审计项目的复核、审理项目中,对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审计风险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得到审计组采纳,且有2项以上在省级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4项以上在市(州)级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3.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省委、省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市(州)级党委、政府或省级行业部门(含相当规模或层级的企事业单位)采用;或有5项以上被县级党委、政府或市(州)级行业部门(含相当规模或层级的企事业单位)或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
4.审计或审计调查中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纪检部门移送重大经济犯罪线索1次以上,且其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或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2次以上,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5.内部审计人员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审计项目工作期间,有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认可,且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他单位正式采用。
6.社会审计人员在主持社会审计期间,主导公司IPO上市或新三板上市、成功发行债券审计业务2项以上。
7.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1项市(州)级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批准实施。
8.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仅参加科研课题,须排名前三),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省级审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备较高水平。
9.在审计工作中,业绩突出,贡献显著,获得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审计主管理部门以上表彰或记二等功1次;或市(州)级审计主管理部门表彰2次。
10.申请并被受理审计专业的发明专利1件(限前三发明人或设计人)。
贵州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相关注册资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编写出版1部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调查报告2篇;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调查报告3篇。
3.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调查报告1篇。
4.在国家级审计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审计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行业协会、市(州)级审计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专业论文3篇。
5.对主持或承担的审计项目,进行总结归纳,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案例3篇,并得到评委会专家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