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3 年度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和范围
(一)评审依据
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评审标准条件依照《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审字〔2022〕4 号)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 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评审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后报山东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材料申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上报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24 年 3 月28 日至4 月19 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业务。各呈报单位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一式5 份、《六公开监督卡》于4月 30 日前报送办事机构。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联系电话:0531-51772318;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 88 号 1708 室;邮政编码:250002。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需经山东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面试答辩通过后,再行评审。面试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相关评审材料,其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超期的不予认可。
(三)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每人 360 元。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要求进行缴费,办事机构不再集中收取费用,过时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四)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报送等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呈报和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一、单位注册
“单位名称”为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法定全称,与“单位意见”中的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填写简称、别称,不得填写内部处(科)室或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二、申报信息
通过人事代理单位报送的应填写人事代理单位法定全称。
三、学历信息
“评审依据学历”指参评本年度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所依据的学历,全日制学历与依据学历可为同一学历,也可不同,应在申报系统上传学历学位原始证件扫描件。
四、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1.现专业技术职称填写“审计师(或相关中级资格)”或“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应在申报系统上传资格证书、聘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始证件扫描件。
2.“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间,没有聘任的填“无”。
五、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
“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与任职单位一致,填报正式文件任命的行政职务,应在申报系统上传正式任命文件扫描件。
六、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
填写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后近5 年的考核情况,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应在申报系统上传正式的单位考核表扫描件。
七、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填写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后近5 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学时完成情况,并在申报系统上传继续教育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近5 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八、工作经历
填写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单位及部门、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
九、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填写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后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包括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审计研究成果等3 类内容,共限填15条。每条内容必须符合标准条件要求,禁止填报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内容,填报时要严格分类填写,避免出现各类内容混填的情况。
1.受奖情况“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如:申报人为第 1 位完成人,系3 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为第2 位的,填 2/3,依此类推。奖项需上传获奖项目具体内容,不得仅上传证书;比如“优秀审计项目”需上传表彰文件(通报)、审计通知书等材料,多个材料合并页面上传。
2.在标准条件中“审计工作经历”和“审计业绩成果”对承担审计项目主审次数有要求的,应扫描上传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原件,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合并页面上传。
3.课题需与审计工作相关,要有结项证明材料。
4.专利需为审计相关的专利,不含转让的专利。
5.论文和著作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以后的论文、著作、作品,不得上传用稿通知。“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论文:《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审计实时控制》P35”。“位次”的填写与奖励位次的要求相同。论文材料应上传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不得仅上传封面、目录。
6.本人执笔制定的制度、办法等业绩成果,由单位出具本人制定完成的证明,应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
十、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
填写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工作业绩,字数不多于1200字。
十一、其他证明附件
扫描上传《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应遵循以下要求:
1.“单位(盖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2.“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指本单位组织推荐时,成立的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被推荐申报人数”指此次被推荐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数。
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单位领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规范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2.表格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两者皆备,缺一不可。
3.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
4.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涉及多页的,合并页面上传。
5.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
山东省审计厅2024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