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审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相关要求,并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我省2024年度审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
(一)2024年我省审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9号)执行。
(二)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以申报。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申报高级审计师人员应持有2019年至2023年间的全国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四)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外省人员参加我省审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经具有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评审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应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审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各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时间、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理论研究成果等资料进行认真核实与认定。
(三)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前,应将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取得职称时间、取得职称以来工作经历、业务成果及撰写论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合格有效证明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四)申报人员应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如实填报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5月25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五)各单位或申报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申报材料,并将《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或《江苏省申报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在报名截止前发至jssjgspd@126.com。
(六)江苏省审计厅人教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与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江苏省审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职称证书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登陆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自主打印,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三、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二)《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
(三)单位出具的本人聘用合同、在职证明(注明非公务员和非参公人员身份)。
(四)单位推荐意见。
(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近3年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的证明。
(六)有关证书原件:毕业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初审后退回。
(七)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材料。
(八)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的审计业务成果和已公开发表的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如著作、论文、调查报告等(注: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业务成果和发表的论文须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九)申报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
四、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二)《江苏省申报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
(三)单位出具的本人聘用合同、在职证明(注明非公务员和非参公人员身份)。
(四)单位推荐意见。
(五)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近3年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的证明。
(六)有关证书原件:毕业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初审后退回。
(七)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材料。
(八)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的审计业务成果和已公开发表的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如著作、论文、调查报告等(注: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业务成果和发表的论文须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九)申报人员获得高级审计师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
(十)以光盘形式提交2篇理论研究成果代表作电子版。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评审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地扫描上传申报材料,确保签章信息完整,不得缩小、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审核。
(二)纸质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材料(一)至(三)项单独装入档案袋提交,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要求(附件1)规范填写,用A3纸双面打印、骑中缝装订,表格格式不得变更,否则不予受理;《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江苏省申报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四)至(九)项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使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成册,在卷首列出目录并标注出件数及页码(证书、论文、调查报告和著作装订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不装订)。
六、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个人材料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自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已经取得资格的,撤销其职称并收回相关证书。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收费标准
按照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500元/人。
八、材料报送
(一)报送方式:人工送达。
(二)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关21号江苏省审计厅人教处。
联系人:李晓华;联系电话:025-83758617、13770598390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填表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1-8页由申报人填写。申报人单位要对其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核实,核实人要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填表要求:
一、基本情况:“取得本行业(专业)准入资格、时间及证书号码”栏中无准入资格证书的,填写最早取得的本行业初级职称证书名称及号码。
二、继续教育情况(国内外培训、进修或考察情况):只填写与本行业有关的培训、进修或考察情况。
三、专业考试成绩情况:填写由人社部和省人事(职称)部门组织的专业职称或资格考试合格情况。
四、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重点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工作起止时间、单位部门及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行政或技术职务等。
五、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着重反映本人取得现有专业资格之后,完成哪些审计项目,在审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业务成果等情况。
(一)起止时间栏:是指该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
(二)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名称栏:要按下列顺序和分类填写专业技术工作项目名称:
1.担任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
2.参与审计项目;
3.参加重大专案项目;
4.参加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5.参加行业审计项目;
6.参加社会审计项目。
上述项目,本人未参加的不填。
(三)获奖励、专利及效益情况栏:对应“专业技术工作项目”栏填写获奖励、专利及效益情况:
1.担任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填写获国家、省、市优秀项目、审计意见建议被采用情况;
2.参与审计项目的,填写获国家、省、市优秀项目、审计意见建议被采用情况;
3.参加重大专案项目的,填写审计结论在专案审理中发挥的作用;
4.参加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填写调查结果(建议被采用)情况;
5.参加行业审计项目的,填写制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发展规划,并经批准实施情况;
6.参加社会审计项目的,填写主要意见建议及实施效果。
(四)本人起何作用栏:填写本人在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参加行业审计项目的要填写本人是否为主要负责人。
六、任现职后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在申报材料截止日前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能反映本人取得现有专业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并按“日期、论文(报告)标题、刊物、出版单位名称、主办单位、独著或合著”填写;承担审计科研课题的要填写本人在课题中的作用(是否是主持人,如仅是参与者,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主要执笔人)
七、组织意见栏:
(一)县、区职称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意见栏:县(市、区)人员申报表由本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
(二)市、厅(局)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省属单位人员申报表由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设区市本级人员及所属县(市、区)人员申报表由市人社局审核签字并盖章。
2.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江苏省申报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5.江苏省申报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单位推荐意见、业务工作报告格式
7.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单位推荐意见、业务工作报告格式
江苏省审计厅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