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一)在江苏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本次评审申报人员应是参加2019至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外省人员参加江苏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经具有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评审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