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其中已经下放的高级职称以及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高级职称评审时间须提前一周上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评审及结果确认工作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研究制定“评聘结合”过渡办法,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等自评直聘事业单位须严格按岗位空额评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通知中要明确所执行的评价标准,做好改革前后新旧标准的过渡衔接和政策解读工作。从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四、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与重点产业发展有序衔接,从今年开始,将大数据、智能制造、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数字化管理等新兴数字专业纳入信息技术工程专业评审范围;将网络生态治理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范围;将创意设计纳入工艺美术系列评审范围;将冰雪建造纳入建设工程专业评审范围;将冰雕艺术、雪雕艺术等纳入艺术系列评审范围。
五、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数字人才参加黑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经我省培训机构培训合格、通过评价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员,由省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直接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六、适时启动龙江工程师学院硕士毕业生职称认定工作,按照《关于龙江工程师学院贯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23〕20 号),由龙江工程师学院按规定程序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为学习成绩和专业实践考核“双合格”的硕士毕业生授予工程师职称资格,资格授予日期一般为毕业年度的7月1日。
七、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按照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年度评审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可关注国家外文局官网及“CATTI中心”微信公众号;蒙语翻译和蒙医、蒙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继续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评审,具体可关注自治区有关评审通知。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在收取材料截止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今后不再另行通知或提示。
八、进一步规范全省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从今年开始,各市(地)人社局、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及联合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将评审结果向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备案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办理岗位聘用的依据之一。备案需提供备案报告、任职文件、人员名册,我厅将随机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未按规定备案的,不予上传至人社部职称查询平台。
九、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十一、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黑人社发〔2024〕9号),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及服务电话,严格执行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制度,根据呈报材料时间采取网上预约、分时段、分批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收取材料;对于参评人员及报送材料较多的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2日
序号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呈报材料时间 | 评审时间 | 组建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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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审计专业评审委员会 | 10月14日—10月18日 | 10月24日 | 省审计厅 | 刘权震 | 82563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