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审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申报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与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能力、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五个方面的要求。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
申报高级审计师须通过全国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学历与资历条件:
高级审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能力条件:
(一)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
(二)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三)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四)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等。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经历条件:
工作经历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5个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组长或主审。
(二)主持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市(地)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或县(区)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以上。
(三)担任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的组长或主审2次,或担任市(地)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的组长或主审3次,或担任县(区)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审计事项的组长或主审4次。
(四)主持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或由市(地)级人民政府或省审计厅下达的上述课题2项,并经验收结题。
(五)主持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审计业务、审计管理方面的规范、规定、办法2个,并正式印发实施。
(六)在县(区)级以上审计专业培训班或应聘在成人教育财经类专业培训班上编撰2门审计专业课教材,累计讲授100学时以上。
黑龙江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在担任组长或主审的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市(地)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二)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2项以上被省委、省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审计厅或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地)级党委、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审计或审计调查中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重大经济犯罪线索1次以上,且其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或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2次以上,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内部审计人员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审计项目工作期间,有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他单位正式采用。
(五)在社会中介组织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3项以上。
(六)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县(区)级以上行业或1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七)主持或承担(前3位)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省内具有较高水平。
(八)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大数据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新兴审计领域,有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决定予以推广。
(九)审计业务审理复核、审计工作管理、审计成果利用、审计专业培训成效显著,做法、经验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