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精神,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我厅沟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印发
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人才工作政策要求,构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科学规范开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掌握本专业主要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政策规定,了解本专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业、本专业突破性重大创新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二)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本领域(行业、专业)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1、自然科学研究领域
(1)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获得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人);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完成国家重大专项(课题)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1项;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2项;或作为主持人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科技项目经费累计超过500万元以上(包括单位内部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
(3)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科技成果成功在省内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且近3年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至少2项得到有效推广应用,产生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有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新标准制定。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1)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项,并实现成果应用,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2)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3)入选黑龙江省文化名家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
3、经济(经营管理)领域
(1)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前3人)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2)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第2)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企业年上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最高等级奖项的第一负责人;
(3)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第2)完成省(部)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大中型企业的大额投资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的方案制定或论证评估或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4)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第2)制定市(地)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重点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经批准付诸实施的。
4、工业生产领域
(1)主持2项以上国家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发布实施;或技术成果得到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营业收入连续2年在2000万元以上,或连续2年利税在400万元以上,或连续2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5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至少2项得到有效推广应用;或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销售额(以税务发票为证)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3)研发并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现首台(套)业绩突破的装备及相关智能控制系统和新工艺、新技术示范工程(前3人);
(4)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人)省部级重大专项服务项目,在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方面取得显著服务效果,得到企业和管理部门认可(需经省级以上有关管理部门鉴定)。
5、农业(畜牧)生产领域
(1)研发新品种、创新研发新型农机具等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经相应的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权威专家鉴定,省、市(地)、县(市)级适宜区域内推广面分别达到10%、20%、30%以上,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品种第一育成者、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的农机第一研发人;
(2)在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新设备等引进或推广中业绩突出,省、市(地)、县(市)级适宜区域内推广面达到40%以上,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第一负责人;
(3)在本市(地)有较高影响,是当地学科、技术带头人或技术权威,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中有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且在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经省级以上有关管理部门鉴定);
(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6、教育教学领域
(1)在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业绩显著、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
(2)在人才培养、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主持或参与完成(前3人)国家级教育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3)在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其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及学生团队获得3项以上省(部)级以上奖励。
7、医疗卫生领域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2)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需经省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鉴定),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前3人);
(3)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4)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有效地提高我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8、文化艺术领域
(1)业绩显著且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享有盛誉,个人或主创作品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家级最高奖项;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第一负责人;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3)具有较高的艺术表演水平,多年担任主演,近3年来主演过2部以上大型剧目、影视作品;或举办较高艺术水准的个人独唱(奏、舞)专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受到专家和观众好评;或具有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多年担任主创,近3年来独立创作、导演2部剧目或影视作品并经公演或公映;
(4)艺术作品参加全国美展3次;或在全国美展中2次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美展中4次参展并获得过一等奖;或作品被国家级展馆收藏2件以上,产生较大社会反响。
9、新闻出版广电领域
(1)获长江韬奋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正式奖项之一,或2次获提名奖;
(2)获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的正式奖,或入选黑龙江省文化名家,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
(3)作为独立撰稿人、采编人员,或主要撰稿人、采编、主创人员,有l篇(部、集)以上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或有2篇(部、集)以上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有3篇(部、集)以上作品获黑龙江新闻奖一等奖;
(4)在广播电视领域节目收听、收视率居全国前3位,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制作人、主持人等主创人员。
10、体育领域
各级运动队优秀教练员培养(指导)2年以上运动员(运动队),或培养2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以下运动成绩:
(1)取得奥运会前8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3名;或取得亚运会冠军或亚洲锦标赛3人次冠军;
(2)取得全运会冠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5人次冠军;或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棋类比赛取得冠军;
(3)取得集体项目比赛全国冠军或足、篮、排球全国最高水平联赛进入前8名;
(4)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单项10名、集体项目15名运动员,并同时取得以上3项成绩之一。
11、其他领域(行业、专业)
不在上述领域(行业、专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特别是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从省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
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管理模式,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累计从事本领域(行业、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绩,获得市(地)以上奖励,在当地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需填写《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项目成果、获奖证书等)。
(二)专家推荐。申报人员须取得不少于2位同领域(行业、专业)高层次专家(事业单位专家应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上)推荐,推荐专家需出具本人签署的书面推荐意见,对被推荐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推荐(申报“基层”高级职称人员可不作专家推荐要求,具体推荐工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从严把关)。
(三)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集体研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市(地)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并在本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专家评审。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及专家、单位、市地(部门)推荐意见,适时组织相应领域(行业、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五)备案聘用。破格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任职文件、颁发职称证书,并予以登记备案,所在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履行聘用程序。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一经发现虚假信息(材料),即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市(地)或省直部门,不得再次破格申报评审职称。
(二)推荐专家应严格对申报人的职业品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方面做详实评价推荐,不实推荐和违规推荐的将通报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取消推荐资格,列入评审专家黑名单,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三)推荐单位和市(地)或省直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在横向对比、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现实表现形成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无疑问后方可报送。
(四)申报人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后,事业单位人员在一个聘期内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本层级最低岗位聘用。聘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按有关规定续聘;其他人员按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自主决定聘用事宜。
(五)本实施办法中涉及的奖励奖项、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含与所列项目层次相当的)的具体有效性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界定,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集体奖项应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承担者;办法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
1.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表
2.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