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23 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按照《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 号),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审人〔2022〕109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 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 号)等规定,现就我省 2023 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按照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审人〔2022〕109 号)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审计专业人员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竞聘推荐参加评审。
(三)申报人员为参加 2018 年度至 2022 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持有效《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审人〔2018〕78 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审计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进行学时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相关信息。
二、申报程序
按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各市、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审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申报材料由省审计厅审核。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操作办法参考附件 1)
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通过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初次登录需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将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操作办法参考附件 2)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市、县(市、区)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及省审计厅,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属地原则提交当地审计部门。
(二)各地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各设区市审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应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统一向省审计厅申报。中央或外省单位驻浙机构人员,须提供中央单位或外省的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分公司名义申报的,须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各设区市审计部门、省直单位和中央部属在浙单位须在完成审核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 3 份),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提交至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和评前公示,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前公示情况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 2023年8月31日 |
个人网上申报起止时间 | 2023年9月1日至15日 系统提示截止时间为2023-10-13 23:59:59 |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 2023年9月28日 |
各县(市、区)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9日 |
各设区市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13日 |
资历认定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
五、联系方式
在组织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申报系统操作问题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帮助中心反馈。
联系人:毛倩婷;联系电话:0571-87051641。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zjssjt310007@126.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 555 号,邮编 310007。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 年 8 月 24 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始申报。
二、职称评审申报。申报人员选择“2023 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三、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根据提示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 JPG 或 JPEG 格式,文件大于 30K 且小于 1M,大于 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 0.65 且小于等于 0.8。
四、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五、信息录入。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提交所在地职称受理点审核。其中“本人述职”栏目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
六、提取业绩材料。申报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担任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七、上传“申报材料附件信息”。
(一)附件 1: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评审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从事审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担任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文件(或聘书)扫描件(已在业绩档案库上传的不重复上传);
②入选审计师资库成员、个人荣誉证书相关证明扫描件;
③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脱密)扫描件;
④承担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研究课题证明材料扫描件;
⑤分管审计工作或担任审计机构负责人及相当职务的岗位职责分工或任职文件扫描件;
⑥被有关部门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需含本人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扫描件);
⑦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提审计意见被有关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⑧执笔制定的审计操作规范、工作制度或发展规划被正式批准实施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⑨主持审计工作期间,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且决定予以推广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⑩代表作品,包括审计相关书籍、译作、教材和正式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附该期刊准印号、主办单位、页次等信息,勿附投稿原件)扫描件,审计相关调查报告、获奖成果等扫描件。
(二)附件 2: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字体为三号仿宋,字数在 2000 字左右)。
(三)附件 3:《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表》。表中“证明材料内容”和“页码范围”栏对应《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附件 1)进行填写。
(四)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如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未在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登记的需提供)。
申报材料附件相关表格,也可登录“浙江省审计厅”网站(网址:http://sjt.zj.gov.cn/),点击“网上服务”,选择“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格下载)”进行下载填写,并将申报材料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jssjt310007@126.com。
申报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系统导出评审表(公示版),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系统录入公示情况和审查推荐意见。
八、报送评审表。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 3 份,A4 纸打印,左侧装订,粘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各设区市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审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doc/001.pdf
个人用户操作视频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nGmww09NRZZP6rF1Ud35fA
附件2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各市、县(市、区)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
(二)授权审核。注册完成后,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PDF 扫描件,提交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收到 12333 短信提示。
(三)业绩档案审核。用人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业绩档案如未完成审核,申报人员将无法进行职称申报);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
(四)申报资料审核。单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审计部门审核。
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申报人员所在地审计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进行资料审查。
(二)点击“收费设定”,对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默认的“收费”选项进行更改,评审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四)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点击“审查通过”,全选审查通过人员,点击“审核推荐”,提交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五)申报人员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提交市级审计部门审查、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如果是市直单位,直接提交所在地市级审计部门审查、人力社保部门复审;省直单位或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直接提交省审计厅审查)。
(六)资格审查完成后,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 3 份,A4 纸打印,左侧装订),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各设区市审计部门汇总。
(七)各设区市审计部门确定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并汇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至省审计厅。
三、审查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公示情况和审核意见录入系统。
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年度考核结果、继续教育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通过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用人单位用户操作手册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doc/002.pdf
用人单位用户操作视频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nGmww09NRZZP6rF1Ud35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