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审计人才队伍状况和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审计行业发展实际,现就我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审计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从审计事业发展和审计人才定位出发,遵循审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为本、业绩导向,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材料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机制,促进审计专业人员高质量发展,激发涌现更多审计行业“领头羊”,以推进高层次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全省范围从事审计工作并担任高级审计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三、改革内容
(一)建立评审委员会。独立设置正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组建评委会专家库,广泛吸纳审计、会计、经济等领域专家进入专家库。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一周内,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二)制定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造假、申报材料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用为本,依据审计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研究成果为衡量指标,注重考察审计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职称评价指导标准。
(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审计专业人才的标志性业绩和成果;在申报条件上,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审计专业人员,可以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在评审方式上,采用面试评审与材料评审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多角度全方位评价审计专业人才。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省审计厅、省人力社保厅向社会公开评价条件和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要求和程序,建立由审计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评委专家库。
(二)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要求准备相应评审材料,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并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
3.主管部门审核。省、市、县(市、区)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逐级报送至评委会。
4.评前准备。评委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省审计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当年度评委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省人力社保厅出具书面意见后开展评审工作。
5.评委会评审。评审以材料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抽取专家组成当年度评委会及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根据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推荐意见;评委会根据学科评议组推荐意见及面试答辩表现,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6.公示发文。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由省审计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1.加强审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作为实现审计专业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分类开展审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审计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创新和丰富审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促进审计专业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
2.坚持以用为本。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审计专业人员,实现评价结果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不断壮大优化审计专业人才队伍。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参评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工作人员、评委专家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从事评审工作资格,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优化评审服务。加强审计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一站式服务。简化申报证明材料,规范和优化申报程序,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减轻申报人员负担。
(三)认真总结完善。评委会办公室要针对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