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重要的审计记录。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于审计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准则中都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复核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国家审计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要素: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事项名称;审计过程和结论;审计人员姓名及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日期并签名;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签名;索引号及页码;附件数量。
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审计过程和结论主要包括: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
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是否适当;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下列意见:予以认可;责成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二)内部审计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达到下列目的:
(1)为编制审计报告提供依据。
(2)证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3)为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4)证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5)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地反映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下列要素: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索引号及页次;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三)社会审计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
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
(1)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3)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并完成归整最终审计档案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