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按“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基本原则编制,支出根据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主要是为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调剂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重点:
(一)针对特定单项或多项基金的预算管理进行审计。
1、预算编报是否以收定支
2、是否严格专款专用
3、基金是否按规定结余结转
(二)从基金运行的全链条着手审计。
(三)从基金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着手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