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审计
三、审计思路
1、土地资源审计
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耕地面积和质量变化情况,重点关注数量减少、质量退化、土地沙化、土壤污染等问题,客观分析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造成耕地面积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总体情况和结果,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2、水资源审计
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地表水(主要指湖泊、江河、水库、干支渠)、地下水水资源量、水质等级、分布变化情况,重点关注水资源量严重减少、面积严重缩水、水质严重下降等问题,客观分析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水资源保护责任总体情况和结果,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3、森林资源审计
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变化情况,重点关注损毁森林、盗伐林木、乱砍乱伐林木和森林面积不合理减少、质量下降等问题,客观分析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总体情况和结果,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4、矿产资源审计
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重点关注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应关停仍在开采等问题,破坏性开采造成大气、水源和土壤污染问题和损毁自然景观、植被问题、诱发地质灾害问题,客观分析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矿产资源保护责任总体情况和结果,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5、湿地资源审计
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湿地面积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重点关注湿地面积减少、生态退化、水体污染等问题,客观分析人为因素、气候变化和自然因素造成湿地面积减少、生态环境变化、生态特征退化或消失的影响程度,进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湿地保护责任总体情况和结果,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6、自然保护区资源审计
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客观分析人为因素、气候变化和自然因素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退化、动植物种群数量减少、自然资源遭受破坏的影响程度,进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总体情况和结果,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7、大气污染防治审计
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重点关注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未完成等问题,客观分析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总体情况和结果,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