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监盘
存货监盘是指审计人员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就点的存货进行检查。除非出现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的特殊情况,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必须亲自观察存货盘点过程,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权利和义务的认定,审计人员监盘存货的目的在于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以确证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的全部存货,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存货监盘作为存货审计的一项核心程序,通常可同时实现上述多项审计目标。
(1)存货监盘计划。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
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审计人员应当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②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③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
④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⑤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⑥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
⑦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存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其盘点时间是否合理。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计划存在缺陷,审计人员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存货监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②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③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
④检查存货的范围。
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审计人员应当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②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③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
④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⑤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⑥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
⑦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存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其盘点时间是否合理。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计划存在缺陷,审计人员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存货监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②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③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
④检查存货的范围。
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审计人员应当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②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③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
④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⑤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⑥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
⑦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存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其盘点时间是否合理。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计划存在缺陷,审计人员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存货监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②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③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
④检查存货的范围。
(2)存货监盘程序。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审计人员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审计人员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注意: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审计人员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并确定这些存货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在盘点时,审计人员应当观察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并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
在检查已盘点的存货时,审计人员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审计人员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占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如果检查时发现差异,审计人员应当查明原因,
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如果差异较大,审计人员应当扩大检查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审计人员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和移动情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以及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审计人员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审计人员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出正确的记录。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审计人员还应当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①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②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审计人员应当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审计人员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