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是指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客体和审计内容,前者是指审计涉及哪些部门,后者则回答了审计这些部门的什么内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客体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财政部门。因为财政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一般由财政部门的某个业务部门管理,所以,财政部门是审计客体之一。对财政部门主要审查对上级财政补助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支付情况。
二是主管部门。每项财政专项资金都有特定的目的,都是政府工作的组成内容,一般由特定的政府部门负责该类工作,从而该部门就成为该项财政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如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的部门。除财政部门外,主管部门还可能是农业农村、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对主管部门主要审查对同级财政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拨入的财政专资金的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
三是项目单位,即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 对项目单位主要审查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中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
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对象选择时,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性、规模和管理权限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对选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时,应坚持以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眼踪审计等相结合,对涉及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计、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