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④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施工单项合同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格低于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项目经批准建设后,方可进行招标。这些条件有:
一、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三、项目已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