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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级审计师考试资料|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2023-12-02 11:15:33     来源:贝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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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一,合理的职责分工。这是指合法的投资业务,应在业务的授权、业务的执行、业务的会计记录以及投资资产的保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比如,投资业务在企业高层管理机构核准后,可由高层负责人员授权签批, 由财务经理办理具体的股票或债券的买卖业务,由会计部门负责进行会计记录和财务处理,并由专人保管股票或债券。这种合理的分工所形成的相互牵制机制有利于避免投资业务中发生错误或舞弊。

第二,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企业对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的保管方式,一般都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如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进行保管。这些机构拥有专门的保存和防护措施,可以防止各种证券及单据的失窃或毁损,并且由于它与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工作完全分离,可以大大降低舞弊的可能性。另一种方式是由企业自行保管,在这种方式下,必须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 -人单独接触证券。对于任何证券的存人或取出,都要将债券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数量等详细记录于证券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字。

第三,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企业的投资资产无论是自行保管还是由他人保管,都要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具体而言,应对每一种股票或债券分别设立明细分类账,并详细记录其名称、面值、证书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于联营投资类的其他投资,也应设置明细分类账,核算其他投资的投出及其投资收益和投资收回等业务,并对投资的形式、投向、投资的计价以及投资收益等做出详细的记录。

第四,严格的记名登记制度。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在购人股票或债券时应在购入的当日尽快登记于企业名下,切总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防止冒名转移并借其他名义牟取私利的舞弊行为发生。

第五,完善的定期盘点制度。企业所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检查是否确实存在,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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